(1)水質在線監測分析儀(yi) 需要停用、拆除或者更換的,應當事先報經環境保護有關(guan) 部門批準。
(2)運營單位發現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,應在24小時內(nei) 趕到現場進行水質在線監測分析儀(yi) 維修處理。
(3)對於(yu) 一些容易診斷的故障,如電磁閥控製失靈、膜裂損、氣路賭賽、數據儀(yi) 死機等,可攜帶工具或者備件到現場進行針對性的維修。水質在線監測分析儀(yi) 此類故障維修時間不應超過8小時。對不易診斷和維修的儀(yi) 器故障,若72小時內(nei) 無法排除,應安裝備用儀(yi) 器。
(4)水質在線監測分析儀(yi) 經過維修後,在正常使用和運行之前應確保維修內(nei) 容全部完成,性能通過檢測程序,按國家有關(guan) 技術規定對儀(yi) 器進行校準檢查。若監測儀(yi) 器進行了更換,在正常使用和運行之前應對儀(yi) 器進行一次校驗和比對實驗。
(5)若數據存儲(chu) /控製儀(yi) 發生故障,應在12小時內(nei) 修複或更換,並保證水質在線監測分析儀(yi) 已采集的數據不丟(diu) 失。
(6)應備有足夠的備品備件及備用儀(yi) 器,對其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清點,並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增購,以不斷調整和補充各種備品備件及備用儀(yi) 器的存儲(chu) 數量。
(7)水質在線監測分析儀(yi) 因故障不能采集、傳(chuan) 輸數據時,應及時向環境保護有關(guan) 部門報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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