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範圍
本標準規定了抗燃油自燃點的測試方法
本方法適用於(yu) 測定電廠用抗燃油的自燃點
2、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(wei) 本標準的條件。在標準
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(wei) 有效,所有標準都會(hui) 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
下列標準zui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DL/T 571-1995 電廠用抗燃油驗收、運行監督及維護管理導則。
3、方法概述
用注射器將0.05mL的待測試樣快速注入加熱到一定溫度的200mL開口耐熱錐型燒
瓶內(nei) ,當試樣在燒瓶裏燃燒產(chan) 生火焰時,表明試樣發生了自燃。若在5min內(nei) 無火焰
產(chan) 生,則認為(wei) 在該溫度下試樣內(nei) 有發生自燃。發生上述自燃現象時的zui低溫度,確
定為(wei) 被測試樣的自燃點。
4、操作步驟
a 加熱
將加熱爐升溫到預定溫度(大多數磷酸酯抗燃油的自燃點在500℃以上),且穩定
10min左右。
b 樣品注入
用注射器將0.05mL試樣注入錐型燒瓶底部,應避免樣品飛濺到四周瓶壁上,並迅
速拿開注射器,開始計時。
c 確定自燃點
1、借助加熱爐上方的反光鏡觀察樣品在燒瓶內(nei) 的燃燒情況,如果在5min內(nei) 未觀
察到火焰,停止計時。
2、如果在5min內(nei) 觀察到火焰產(chan) 生,則表明試樣在該溫度下發生了自然現象,停
止計時。
3、用電吹風將燒瓶內(nei) 被汙染的氣體(ti) *吹出,如果瓶內(nei) 留有參餘(yu) 樣品,應*
清洗或更換幹淨的燒瓶。
4、在以下每個(ge) 試驗溫度下重複步驟1至3
5、每次將溫度降低10℃進行試驗,至觀察不到自燃點現象產(chan) 生為(wei) 止
6、每次講溫度升高10℃進行試驗,直到楊平發生自燃點為(wei) 止,記錄該溫度(t1
)
7、將t1降低約5℃(t2)進行試驗,如果不發生自燃,則再降低約2℃(t3)試
驗,若自燃,則t3確定為(wei) 樣品的自燃點,否則t2確定為(wei) 自燃點。
8、若t2下未發生自燃,將溫度升高2℃(t4),如果在t4下發生燃點,則t4確定
為(wei) 樣品的自燃點,否則,t1為(wei) 自燃點。
9、zui後一次確定自燃點的試驗應重複進行兩(liang) 次,並記錄當時的大氣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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